奥兰考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88页(440字)

为奥特韦(S.H.Ordway)和兰芬(J.C。

Laffan)二人所发明的一种考绩方法。它利用表格来测定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考绩表分为甲乙两种。甲种表是在半年中领导认为某人有特殊贡献时才填用,填后供考绩委员会审查。该表列有16个项目,计有曾完成自修或工作而有益于本职务,因行为不慎或立意错误而损及本职务;在例行工作之外曾努力进行责任重大的工作,工作未能完成等项。其中积极性质与消极性质项目各占半数。表填好后交给考绩委员会计算,将积极与消极项目两相抵对,如所余者为积极项目则作正数计算,如为消极项目则作负数计算。乙种表仅供一般考核用,填写此表只须在表上所列项目内打一记号。

该表分20个项目,其中积极项目仅作参考。计算分数以消极项目为准,如无消极项目记载,考绩委员会自动增加半分,如有一个消极项目则不予增分。凡初任职人员以70分为合格。每次考绩所增分数达到100分时,才可晋升。

凡每次只靠乙种考绩表增分的受考人,增至15分时才能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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