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布斯考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89页(416字)

人事管理中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的方法。

为美国行政学家普洛布斯(Probst)所创。经过四年试验和十几年的推行,已为许多大公司和行政机关采用作为考核工作人员的方法。

该法不注重过去用一种固定标准进行衡量的方式,而是在考核前客观地列出100个行为动态或特性,如对工作是否特别感兴趣,在偶然事变中是否善于应变,愿意工作但非领袖人才等,受考者的答复为是或否,无程度的高低。考核时有三位领导担任主考,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考核由直接领导担任主考,第二次由上级领导担任主考,第三次由最上级领导担任主考。考毕由第三者把考试结果交给普洛布斯特制的计算器计算分数,得出受考人考试成绩。

普氏考绩法的优点是考核者对受考人的动作和特点不是作笼统抽象的计算,而是对特定事实作肯定的答复。其缺点是考绩表所定因素为一般应用,对特种性质职位并无特殊规定;主考和受考人均不知记分方法,运用不免机械化,很难得到他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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