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分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40页(613字)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所有权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经营权是生产资料由谁来经营,实际上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权的通俗用语。两权分离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职能的分化而反映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普遍现象。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两权分离可供选择的模式在三种:(1)所有权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或较大程度上分开。

其特征是国家(通过有关的机构)直接行使对企业的所有权,但同时也行使某些经营权,如任免厂长、经理,并从计划、物资、价格等方面实行某种指令性的控制等等。而企业和职工则行使日常的经营管理权。

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将会使两权分离的程度越来越大,但避免不了国家的行政干预。(2)所有权同经营权彻底分开。

国家只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把经营权全部交给企业,自负盈亏。如租赁制即属于这一模式。

(3)国有企业实行股分制。可以从企业互相参股、企业职工参股逐渐过渡到全民自由参股,从而全民所有”将逐渐变为“股东集体所有”。

其特点是产权的多元化。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只能从上层建筑方面对企业进行管理和引导,而不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两权分离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试点,经过深入的分析和比较研究,才能找出适当的形式。由于实际情况复杂,不同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两权分离的形式将是多样的,但各种形式之间将有主次轻重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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