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07页(230字)
在铸件生产过程中,可以回收再次投炉利用的金属炉料(如浇冒口、废品、溢出金属水结块、炉内剩余金属水结块等)占金属炉料投炉总重量的百分率,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上,其它可回收重量如溢出金属水结块和炉内剩余铁水结块,往往没有或几乎很少,如果忽略不计的话,则:可回收率=废品率+浇冒口率。这里所说的废品,是指在铸造车间进行清铲检验时发现的废品,不包括在加工时发现的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