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44页(654字)

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国际性多边协定。

该协定于1947年达成,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到1981年10月,已有86个正式成员国和3个临时成员国,另有31个国家以特殊方式加入该协定。

中国是创始国之一,但至今未恢复在该协定的活动。协定的主要作用是:(1)制定成员国间贸易和贸易关系的共同法规;(2)为各国提供协商解决相互间贸易问题和关税壁垒问题的机会。

其主要贡献是:保证最惠国待遇;规定贸易保护只通过关税进行;提供为减少关税和贸易扭曲的谈判,设立援助发展中国家贸易的原则。到1979年,共举行了7轮多边贸易会谈。1979年的“东京回合”(Tokyo Round)达成了有关改善世界贸易的法律结构、非关税措施、肉、奶制品和热带产品的协议,以及民用飞机自由贸易协议,并保留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优惠待遇。与会国一致同意对数千种工农业产品在从1980年1月1日起的7年内削减关税。在“肯尼迪回合”(Kennedy Round)确定的关税基础上,平均削减关税34%。东京会谈还设立了一些委员会,监督协议的执行。

为援助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在1964年设立了“国际贸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提供出口市场信息和营销技术培训。出版物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活动》(GATT Activities)、《国际贸易研究》(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年报》(Annual Report)。

总部设在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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