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46页(226字)

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中协助审判员审判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而且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审判工作,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可以独任审理案件(见独任庭)或者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没有审判员时,经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可以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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