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49页(358字)

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和体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当进口商品价格上涨时,税额不会随之增加,保护关税作用随之减小;当进口商品价格下跌时,税额不会随之减少,保护关税作用也随之增强。由于不需对商品进行估价,从量关税在计价手续上较从价关税方便。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从量关税。

战后,通货膨胀导致物价经常上涨,因而各国对大多数进口商品改征从价关税。少部分征从量关税的商品,主要是大宗的农、矿产品,多以重量为单位计征。对重量的计算标准大体有三种:毛重,即商品的重量加上内外包装的全部重量;净重,即扣除所有内外包装的商品重量;法定重量,即商品的重量加上内包装或零售包装的重量。但实际上,各国对三种标准的解释和具体规定又不尽相同。

上一篇:从价关税 下一篇:混合关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