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考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74页(216字)

银行对外托收或议付受益人货运单据后向国外的托收行、开证行、付款行及偿付行索偿,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后未获对方信息或未收妥出口货款,应及时向对方银行查询催收,对外进行交涉,并通过实例,积累及整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这种工作称为“收汇考核”。收汇考核的工作一方面可以保证托收款能够及时如数收回,另一方面也总结出经验教训,摸清对方银行的资信、经营作风和服务质量,便于今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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