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82页(206字)

“民事义务”的对称。

民事立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确认和保证。民事权利由民法以及有关的法律加以规定并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权利有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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