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90页(418字)

规定国家统计体制和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的基本任务是,运用法律形式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2月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守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确实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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