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
书籍:中国物资管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04页(413字)
亦称“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对于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标专用权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征,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除商标注册人以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许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商标可通过合同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受让人或使用人应支付约定的价款或费用,并保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受到非法侵害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触犯刑法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