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20页(1030字)

发包方同承包方以企业承包经营为内容订立的协议。

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创造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它对于完善和实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订立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1)承包形式,即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2)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3)上缴利润或减亏数额;(4)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5)产品质量及其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6)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7)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8)双方权利和义务;(9)违约责任;(10)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11)合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有下列情况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使企业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3)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任务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由于发包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方有权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于发包方没有履行合同,影响承包经营合同完成时,发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发包方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2)承包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承包方必须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承包方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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