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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70页(264字)

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简称。

它是对企业全部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查点和清理,处理多余物资和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的活动。通过清产核资,有利于弄清企业家底,挖掘物资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经营管理。1951年,我国国营商业就进行了第一次清产核资,为实行计划管理和推行经济核算制创造了条件。

此后,又进行过两次清产核资。

独立核算的零售商店、批零兼营商店、商办工业企业为核资单位,核定其流动资金定额;批发企业,一般只核定非商品资金定额,商品资金因实行计划管理,不核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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