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拨款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84页(309字)
国家以预算拨款方式,从国家预算内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由主管部门、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拨入的专项基本建设资金。
国营商业企业的固定资金来源,过去主要是基本建设拨款。从1979年开始改为基本建设贷款。1981年起,对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除利用自有资金外,一律改为银行贷款,即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拨给建设银行作为贷款基金,按照贷款条件发放。对于还款能力很差、无法实行基本建设贷款的企业,由部门和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银行签证,有关领导部门审查同意,给予基本建设拨款。对于行政和无盈利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计划指导的项目,仍实行基本建设拨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