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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改税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10页(312字)

把国营企业上缴企业纯收入的利润形式改为税收形式的简称。

我国国营企业上缴企业纯收入,原来采用利润和税收两种形式。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国家对有盈利的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小型国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自负盈亏,税后利润较多的,再以承包费形式,上缴一部分利润;大、中型国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企业的合理留利后,采取递增包干、定额包干、固定比例和调节税等形式上缴国家。1984年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确定从当年10月1日起,试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把国营企业原来上缴的企业纯收入,改为分别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税,即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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