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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市制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06页(334字)

我国古代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制度。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城市的住宅区(汉代称里,唐代称坊)与商业区(市)是严格分开的,坊市之间有围墙或篱笆相隔。开始坊市制规定:交易活动限于市内,不得在市外进行;交易的商品也有严格的限制;官府设司市管理,交易聚散要听从官府指示;设市必须在县治所以上等。唐代前期仍实行坊市制度。唐长安设东西两市,市门于正午开放,傍晚关闭,不准开夜市。

在市内坐列贩卖的商人,社会地位低贱,有的法令还规定有地位的官员不准入市,只能由仆役入市购物。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市制遭到破坏,交易时间有了突破,大城市普遍出现夜市,并可在坊内交易,坊市以外还出现了既非官设,又无市官的草市。到宋代,坊市制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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