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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市制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06页(422字)

周代管理市内商业店肆的制度。

官府设“司市”主管市场,掌理政刑,量度禁令。其下设有专职官吏:“质人”,掌管验证买卖质剂(契券);“廛人”,掌管征税金罚款,纳于泉府,由泉府统管泉布(货币)和平衡供需;“胥师”,掌管辨别货物真伪;“贾师”,掌管平议物价;“司武”(通作“暴”),掌管治安;“司稽”,掌管检查服饰、物品规格;“肆长”,掌管各列肆的政令;“司门”,掌管启闭市门,稽查人货出入;“司关”,掌管稽核所发货贿进出的玺节(符印)等。市的管理准则,据《周礼·地官》所载:“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无)者使有,利者使阜(加多),害者使亡(无),靡(奢侈)者使微(减少)”。又《礼记·王制》规定:圭璧金璋、命服命车等贵族用品、宗庙之器、戎(兵)器等,不准在市上出售;用器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的,不准在市上出售;五谷不时、果实不熟、木不中伐、禽兽鳖不中杀的,也不准在市上出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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