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坊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12页(369字)
我国旧时都市中,受人寄托保管钱财、金银、贵重物品等,收取保管费的商铺。
最早见于唐代。唐时商业有较大发展,除长安、洛阳两京外,广陵、成都等地,富商贵豪集聚,市场也极为繁盛,柜坊业便应时出现。
柜坊中备有坚固材料构造的大柜,一柜之大常可容金银锭数百,外加大铁钮扣结,锁藏财物,可避偷盗,此外还有防火等安全措施。商人为了方便和安全,往往将钱物寄存柜坊,用时出示“帖”(支付凭证)或信物向柜坊提取,或凭帖办理转帐交割。
柜坊还接收富户寄托贵重财物。唐代对寄托保管财物已有法律保护。
据唐律《受寄物费用律》规定:“诸受寄财物而辄费用(受寄财物而妄自用掉)者,脏坐论(按盗赃论罪),减一等;诈言死失者,以诈欺取财物论,减一等。”这对柜坊经营起了监督和促进作用。
宋代末年,柜坊业务逐渐衰落。到元代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