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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关政策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30页(465字)

清政府限制和禁止对外交往和贸易的政策。

清初,为镇压沿海人民的反抗斗争,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下令“片帆不准入海”。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以后,开放“海禁”,宣布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为对外通商口岸。

1757年乾隆皇帝又以“民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为由,下令关闭漳州、宁波、云台山三口岸。仅留的广州口岸建立“公行制度”,进行对外贸易的垄断,规定外商来中国贸易和办理其他事务,都要通过政府特许的十三行行商进行。为限制外国人的行动,清政府还制订了专门的规条和章程,主要有1760年的《防夷五事》,1809年的《夷民交易章程》,1831年的《防范夷人章程》等。其中除了属于一个独立国家合理的主权范围的内容外,还有不少生活上的苛细烦杂的规定。

闭关政策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以后,才逐步放弃。清政府的闭关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具有自卫性质和反侵略色彩,但实际上并未起到抵御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作用,相反,却阻碍了本国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起了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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