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41页(214字)
种植油料作物的生产单位或个人,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的同时,按照规定的标准留下种子和自食口油的简称。
它是食油实行统购时国家对农村留油的具体政策,也是食油社会分配的一个方面。“二留”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利于促进油料商品生产发展和多产多得、增产多留,以及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确定。食油实行合同定购后,“二留”的部分,就由农户在保证完成合同定购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