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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高价和议价石油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74页(282字)

按照国家石油管理政策,石油商品分别实行三种价格。

从1983年起,国家对石油工业部实行原油产量包干的办法,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允许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在国内按高于平价的价格出售,所获利润用以补充石油开发基金。包干基数内的原油,继续执行国家确定的计划价格,由这部分原油加工的成品油,称为平价油。高价原油加工的成品油,凡列入国家生产计划,实行统一分配的,称为高价油。凡炼油企业自行安排生产和超产部分由炼油企业自销的,称为议价油。

这是国家利用价值规律,促进石油商品生产,调整供求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改善石油企业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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