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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825页(353字)

商业部门为了贯彻优质优价原则,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而制定的一种收购肥的规格等级和计价方法。

按照屠宰后出肉量占收购时活猪毛重的百分比(即出肉率)分为几个等级和几种单价,以毛重计算总价。1979年4月,国家调整肥猪收购价格时,规定的出肉率定等标准和等级差价如下表:

以三等猪作为标准等级,每等的出肉率含下限,不含上限(即出肉率刚好72%的,列入特等,不应作为一等,余类推)。以三等猪的价格作基价为100,三等以上每等递加5%,三等以下递减5%。

肥猪是活商品,收购时大都不可能宰后定等,只能由收购验质人员用眼观察和用手触摸来测定出肉率,因而对收购人员和技术要求较高,经过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收购验质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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