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38页(409字)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加以反击的一种合法行为。

其条件是:(1)必须针对侵害行为,没有侵害就无所谓防卫。(2)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对于合法地限制或剥夺某人的权利,不适用正当防卫规定。(3)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和正在进行的。

正在进行,一般指侵害行为已经开始,或者法律保护的权利正受到明显的威胁。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以及已经终了的侵害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行,不能对第三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得超出必要限度,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说,防卫行为的强度要和侵害行为的强度大体上相适应。如果侵害行为是由防卫人故意挑拨所引起,以借口防卫而加害于侵害人,应按故意罪处刑。中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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