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54页(686字)
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在思想政治方面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在政治和经济方面都出现了很好的形势,齐心协力干四化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目标。
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却受到来自党内和社会上极少数人的“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想的干扰。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克服错误思想,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前进,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他说: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因此,“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邓小平文选》第149-150页)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是我们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每个共产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同上第159页)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包括独立自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民主法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外政策等都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体现和表现。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