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82页(559字)

指对立冲突相持不下。

在哲学上,指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即对抗性的斗争形式”。是解决矛盾的外部冲突形式。矛盾的性质不同,以及矛盾关系的复杂变化,矛盾斗争的形式便千差万别。归纳起来,矛盾斗争有两种基本形式:对抗和非对抗。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形式,一般说来,对抗性矛盾最终要采取对抗形式来解决。“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309页)。

但是,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采取非对抗形式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由于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变化,有时也采取对抗的斗争形式。正确地区分和使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既是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解决矛盾、处理矛盾关系,就要善于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尤其要防止非对抗性矛盾不适当地采取对抗的斗争形式;又要善于创造条件,促使对抗性矛盾向非对抗性矛盾转化,尽量避免激烈的外部冲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新时期,既要防止把对抗形式普遍化、绝对化,把矛盾斗争和对抗的斗争形式等同起来,重犯历史上“左”的错误;又要防止和克服否认必要的对抗斗争形式的倾向,忽视或放弃革命的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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