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6页(418字)

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按这一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承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通常运费。当卖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置,(在多式联运情况下,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交货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买方自货物交付承运人处置时起,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一切风险。

买方还要在双方约定的目的地指定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且负担除运费以外的货物自交货地点直到运达指定目的地为止的各项费用以及卸货费和进口税捐。在CPT条件下,卖方无论是在出口国内地,还是在港口交货,都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卖方提交的单据也要包括出口报关所需的出口许可证及其它官方证件。除此之外,卖方还需提供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通常的运输单据。

必要时提供证明货物与合同相符的凭证。

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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