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07页(517字)

指调整集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思想、关系的方法。

是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的常用的方法。协调的内容和具体方法很多,主要包括:(1)协调思想。又称“沟通思想”。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互通情报,统一思想;群众中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领导和群众对话,达到相互理解、统一认识等等。从而使人们相互了解、增进友谊、消除误解、加强团结。(2)协调关系。又称“调整关系”。通过制定或修订一定的制度、规定、措施,来解决人们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矛盾,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例如,在解决人们的生活待遇时,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倾向,又要反对过分扩大差别的倾向。(3)协调人员。即调配人员。包括调整组织机构、调节人员组合,使组织机构设置得当,人员组合搭配合理。

要注意不同思想水平、业务能力、性格气质、工作方法等人员的编组配合,避免或纠正矛盾集中、消极因素集中、同类人员集中的状况,使集体降低离散性、增加凝聚力,人尽其才,团结奋进。(4)协调动机。又称“端正动机”、“置换态度”。

对那些动机不端正而行为正确的人,不是指责其行为,而是设法引导他们以正确的动机、态度置换错误的动机、态度,协调人们的动机、行为和效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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