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34页(1145字)

一种否认客观存在和客观规律对人的决定作用,主张人的本质是完全可以任意选择的观点。

是一种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的哲学观点。存在主义者萨特认为,人首先存在着,然后再规定自己的本质。即“存在先于本质”。

他说“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人不仅就是他自己所设想的人,而且还只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志愿变成的人。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存在主义哲学》第337页)。那么人是怎样规定自己的本质的呢,是由于人们“自由选择”、“自我设计”的结果。他主张人有绝对自由,认为绝对的自由是人的现实的核心,人可以不顾外部的强制而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自由选择;把自己的全部自由放在恐惧之中,就把自己选择为一个恐惧的人;把全部自由放在勇敢之中,就使自己成为一个意志坚强和勇敢的人;人的一切存在样式都表明人的自由。在萨特看来,所谓自由,就是由人们自己决定去选择什么,它并不意味着去获得所向往的东西,所注重的只是选择的自由。如他说,“一个俘虏如果没有脱离监狱的自由,他还是自由的”,因为“他永远有设想逃逸的办法的自由”。萨特所强调的自由只是个人的自由,说什么“尊重别人的自由乃是一句空话”。萨特的自由选择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到60年代后期,他不得不修改他以前的观点,对绝对自由观加以限制,承认个人的自由选择往往会遇到社会障碍。

萨特的自由选择对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不自由现象起过积极作用,对批判宿命论者只承认绝对的必然性,主张个人毫无选择行为的自由,个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方面,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宣扬绝对的个人意志自由,否认必然性、规律性,鼓动人们任意行动,这对人们有组织地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是有害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的本质,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离不开社会条件制约的,离不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工作环境、家庭状况等等。

同时也受主观条件制约,如思想品德、道德水准、文化素养、体质状况等等。

人们的选择不只是在意识领域里进行的,选择的主观意向,是客观环境在大脑中的反映,选择的结果又必须在环境中实现。因此,选择又是一种客观的活动。

所以说,选择不是绝对自由的。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是自由的;超出了一定范围、界限,选择并没有自由。当选择符合客观需要时,不仅是正确的,而且应该提倡这种主观的选择意向又转化为客观的需要。

因此,选择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注意社会需要。社会需要,集中地表现为社会前进所面临的问题。抓住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历史的脉搏;解决这些问题,就是在推动社会前进。

谁能够按照社会进步的需要去选择进击的目标,谁的选择就是自由的,谁就可能成功,反之,必然要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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