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06页(630字)

亦称“肯定否定规律”。

指事物的发展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循环往复、曲折前进的规律。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当肯定方面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相对稳定,为事物的肯定阶段。经过矛盾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上升到矛盾的主导地位,旧事物质变为新事物,是事物的否定阶段。否定阶段孕育着新的否定因素,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出现再度否定,为否定之否定阶段,又叫做新的肯定阶段。

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个周期,并开始新的发展。辩证的否定,不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而是扬弃,是变革和继承、克服和保留的统一,即新事物克服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东西,继承和保留其中一切积极的和有益的成分。

因而,否定又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在否定之否定阶段,往往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性质、特征或形式,“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列宁选集》第2卷第608页)。

实际上,并不是回到原来的出发点,而是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性。这体现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尽管会有局部的暂时的倒退,但前进的、上升的总趋势是不可改变的,使发展呈现出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运动。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但否定的具体形式是复杂多样的。学习、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无论是搞革命和建设,还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既要坚信前进的总方向,又要准备走必要的弯路,付出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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