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41页(886字)
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层单位。
社会主义企业按社会分工,区分为各个不同部门的企业,如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交通等企业。各部门的企业按行业分,如工业可分为冶金、化工、纺织、机械等企业;按所有制的形式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社会主义企业还可组成联合企业,如专业公司、农工联合体、企业群体、企业集团等。
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资本主义企业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受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支配,以攫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在竞争和无政府状态中发展,资本家与职工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社会主义企业则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支配,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目的,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其生产和经营,企业领导同职工之间的关系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劳动者之间的平等互相合作。
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主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公有化程度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同,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
国家在制定政策和计划时都应考虑这些特点,以便更好发挥这些企业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社会主义企业为了实现自己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任务,必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为此,必须不断改进企业管理,健全生产经营责任制,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并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广大职工主人翁的光荣感、责任感,用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