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24页(543字)

在法律和纪律方面所有人一律平等。

它既指所有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人人都受到法律和纪律公正的保护,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各种组织纪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又指国家司法机关、纪律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有关行政组织在执行法律和纪律上,对全体公民或组织成员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管什么人,不论其职位高低,如果违反,都要受到追究,依照法纪给予制裁、处分,决不允许育任何超越法律和纪律的特殊人物。

法律和纪律是保证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必要强制手段。社会主义法律和无产阶级的组织纪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与利益的体现,是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有力武器。社会主义社会要求法纪的实施、执行要建立在民主、平等和高度自觉性的基础上,并成为整个社会的文明准财。实行这一准则,充分反映了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愿望,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文明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中,也明确规定了“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中重申“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这应该成为中国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可动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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