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指挥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53页(484字)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是毛泽东倡导并实行的政治建军的基本原则。于1938年11月提出。

他说:“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12页)。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的完全新型的人民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党进行革命斗争的工具。

它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不容许其他党派、团体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开展工作。全军上下必须服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地方军队同时还要服从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

决不允许军队向党闹独立性和任何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早在1929年的古田会议决议中就已经提出。

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批评了“军事领导政治”、“政治工作机关隶属于军事工作机关”、“司令部对外”的口号和做法,指出发展下去,有“以军队控制政权”、“离开无产阶级领导的危险”,并明确规定“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同上第84页)。为了实现和保证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指挥,必须在军队中建立健全党委制,把党支部建在连队上,实行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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