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97页(344字)

怂恿、指使他人做坏事。

教唆者自己退居后台,故意用劝说、利诱、收买、威胁、怂恿等方法,使别人做坏事。如教唆别人打架斗殴。一旦通过教唆使被教唆者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这时教唆者就变成了教唆犯。构成教唆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主观方面必须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2)客观方面必须要有教唆犯罪的行为,并且这种教唆犯罪的行为同被教唆者产生犯意和实施犯罪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

如果被教唆者本有犯意并已决心实施犯罪行为时,进行教唆的教唆者不构成教唆罪,而应构成从犯。中国刑法规定,对于教唆犯,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教唆未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