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874页(296字)
第一条 为了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行为,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第三条 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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