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8-08-08 17:27:52

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 总纲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家机构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总则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总则
  • 选举委员会
  •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 选区和选举单位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程序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举机构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投票程序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 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举机构
  • 代表名额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投票选举
  • 代表的补选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日起施行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 选民登记
  • 选举工作机构和职权
  • 选区划分
  • 选民资格审查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 代表的补选和罢免
  •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举工作机构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投票选举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代表的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选举工作机构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选举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投票程序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举工作机构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区划分
  • 选举程序
  • 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总则
  • 代表的罢免
  • 代表的补选
  • 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总则
  • 代表名额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选举工作机构
  • 选举代表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举机构
  •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选民登记
  • 选区划分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程序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选民资格审查
  • 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总则
  • 补选代表
  • 罢免代表
  •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附则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程序
  • 选举工作机构
  •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举机构
  • 代表名额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投票选举
  • 选举工作机构
  •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区划分
  • 代表名额和分配
  •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
  • 选举程序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代表资格审查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选举工作机构
  •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代表名额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民登记
  • 选举程序
  • 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 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举工作机构
  • 代表名额和分配
  • 对破坏选举法的制裁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程序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选举委员会
  • 选区的划分
  • 代表名额和分配
  • 选举程序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民登记
  • 代表名额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投票选举
  • 选举工作机构
  •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
  •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程序的规定
  • 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总则
  • 选举工作机构及其任务
  • 代表名额
  • 选区划分
  • 选民资格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投票选举
  • 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附则
  • 选举工作机构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选民投票选举
  •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选举
  •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 代表资格审查
  • 选举工作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代表名额
  • 各聚居境内的少数民族的选举
  •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
  • 选举程序
  • 代表资格审查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选举工作机构
  •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选区的划分
  •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 选民登记
  •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 投票选举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总则
  • 选举工作机构
  • 代表名额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程序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违法的责任
  • 选举工作机构
  • 代表名额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总则
  • 选举程序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违法的责任
  • 贵州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代表名额
  • 选举工作机构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选民资格审查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程序的规定
  • 投票选举
  • 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 选举机构
  •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程序
  • 选区划分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对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 选举工作机构
  •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程序
  • 选区划分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选区划分
  • 选举工作机构
  • 选民登记
  • 选举程序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总则
  • 选举工作机构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 选举程序
  • 罢免和补选代表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总则
  • 选举工作机构
  •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总则
  • 选举工作机构和任务
  • 代表名额
  • 选民资格
  • 选区划分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选举程序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选举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少数民族的选举
  • 选区划分
  • 代表名额
  • 选民登记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投票选举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总则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总则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 天津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 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总则
  • 人民代表大会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常务委员会会议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联系、视察和调查
  • 秘书长和秘书长会议
  • 专门委员会
  • 主任和主任会议
  •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则
  •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常务委员会职权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常务委员会会议
  • 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
  •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常务委员会职权
  •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
  • 常务委员会会议
  •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 联系代表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
  • 常务委员会职权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常务委员会会议
  • 主任和主任会议
  • 领导专门委员会工作
  • 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
  • 联系代表
  • 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 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
  • 受理来信来访
  • 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专门委员会会议
  • 专门委员会办公会议
  •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 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 吉林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总则
  • 代表工作的组织和方式
  • 代表行使职权的保障
  • 代表的职权和义务
  • 对代表的监督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总则
  • 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 关于主任会议的召开
  • 关于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 关于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 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组织机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暂行条例总则
  • 职责范围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总则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议事规则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
  • 常务委员会会议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
  • 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会议的召集
  • 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 视察和调查研究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总则
  • 组织机构
  • 工作职责
  • 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
  •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
  • 议事规则
  •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常务委员会会议
  •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
  • 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各委员会
  •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
  •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总则
  • 工作任务
  • 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附则
  • 联系代表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 主任会议
  • 常委会会议
  •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 工作方法
  •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 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
  • 监督
  • 人事任命
  • 秘书长
  • 联系代表和受理来信来访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则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工作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 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 主任会议
  •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 常务委员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
  • 常务委员会会议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则
  • 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
  • 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 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 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总则
  •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
  • 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西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
  •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附则
  •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常务委员会会议
  •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 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的工作
  •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总则
  • 职权范围
  • 工作机构
  • 会议制度
  • 人民代表的选举
  • 代表联系
  • 来信来访
  • 视察工作
  •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同自治区辖市、县(市)、市辖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联系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则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适用与备案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附则
  •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总则
  •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 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总则
  •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 地方性法规解释
  • 其他规定
  • 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总则
  • 立法权限
  • 立法准备
  •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及询问的答复
  • 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
  • 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总则
  • 立法权限
  • 立法准备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较大的市的法规批准程序
  • 其他规定
  • 法规解释
  • 适用与备案
  • 其他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总则
  • 立法准备
  • 立法程序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
  • 其他规定
  • 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附则
  • 辽宁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总则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附则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总则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 辽宁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附则
  •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批准程序
  • 法规的解释程序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总则
  • 其他规定
  • 立法权限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立法准备
  • 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
  •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和解释
  •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总则
  •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 备案审查
  •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 其他规定
  • 地方性法规解释
  • 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总则
  •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 立法计划的制定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 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备案和解释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总则
  • 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附则
  • 议案的提出
  • 审议
  • 通过
  • 颁布、生效与备案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 立法权限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总则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法规程序
  • 其他规定
  •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总则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其他规定
  • 江西省立法条例总则
  • 批准、备案与适用
  • 立法权限
  • 立法准备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法规批准程序
  • 法规解释
  • 江西省立法条例附则
  •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 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总则
  • 其他规定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程序
  •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
  • 其他规定
  • 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附则
  •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总则
  •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
  • 地方性法规的公布与备案
  • 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
  •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附则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总则
  • 法规解释
  • 立法准备
  • 其他规定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附则
  • 立法程序
  • 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总则
  •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 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
  • 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总则
  • 其他规定
  • 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附则
  • 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
  •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批准程序
  • 法规解释
  • 适用和备案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 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附则
  •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 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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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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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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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总则
  • 主任会议
  • 选民登记
  • 选民登记
  • 会议的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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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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