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970页(263字)

第三十六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七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地方性法规案、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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