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958页(217字)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上一篇:议案的审议
下一篇: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