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865页(279字)
第一条 为了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工作实践和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议事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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