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和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1365页(531字)

第七条 述职评议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

第八条 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的年度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述职评议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并制定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第九条 述职评议的内容:

(一)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五)常委会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述职评议可以按前条所列内容进行全面评议,也可以就其中某个方面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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