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734页(321字)

第一条 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要以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实事求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其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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