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08页(1002字)

简称“逻辑”。

旧译为“辩学”、“名学”等。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包括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制约逻辑和辩证逻辑。

人们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研究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就有大思想家墨翟、荀况等人对于名实关系的逻辑问题的争论,出现了一些着名的逻辑着作,如《墨子》中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和《荀子》中的《正名》等,其中都论述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的内容、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在古代印度,从公元前6世纪到前5世纪,形成了最早的关于推理与论证的理论“古因明学”,到了公元5世纪,又发展成为“新因明学”,主要的逻辑着作有《因明正理门论》和《因明入正理论》。在古希腊,大哲学家、形式逻辑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名着《工具论》、《修辞学》和《形而上学》中相当详细地阐述了概念、判断、演绎推理(特别是三段论)、论证和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终于使形式逻辑开始成为一门比较完整的学科。逻辑学产生之后,一直不断地被充实和发展。

形式逻辑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用一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思考问题和准确表达思想。

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辅助工具。

近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逻辑科学也取得了许多新成就。英国的弗兰西斯·培根和约翰·穆勒研究并发展了归纳法。

德国的莱布尼茨用数学方法研究有关的逻辑问题,开始有了数理逻辑的观念,后来经过英国的布尔和其他学者的努力,终于形成了数理逻辑。近代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家黑格尔在批判康德的形式主义逻辑的基础上创立了唯心主义的辩证逻辑。

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产生后,使研究思维形式与规律的学说同研究客观事物的规律紧密结合起来,终于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在现代,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作用的日益增强,逻辑学也取得许多新成就,愈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

除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以及数理逻辑的基本逻辑演算外,还建立了数理逻辑的证明论、集合论、递归论和模型论等许多新的逻辑学说。如逻辑语义学、模态逻辑、时态逻辑、拓朴逻辑、量子论逻辑、控制论逻辑、制约逻辑等。

制约逻辑是中国科学工作者近年来创立的介于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之间的新的基本逻辑学,对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将逻辑学列为七大基础科学的第二位;英国大百科全书则把逻辑学列在五大学科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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