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11页(320字)

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指在同一思维论断过程中,故意把原来的概念换成另一个不同的概念,以造成思想混乱,使人上当受骗。这是一种诡辩手法。偷换概念表现在三段论推理中,为“四概念”的错误。

例如:“《形而上学》是亚里士多德的主要着作;形而上学是反对辩证法的;所以,亚里士多德的主要着作是反对辩证法的。”这个三段论推理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因为形式逻辑三段论推理的第一条规则就是每一三段论只能有三个概念,如有四个,就没有中项的媒介作用,就无法推论,在这个推理中,把做为一部书的《形而上学》概念,偷换成了作为一种世界观的“形而上学”概念,从形式上看是三个,实际上是四个概念,所以结论是错的。

上一篇:偶然性与必然性 下一篇: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