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28页(689字)

一种研究需要与动机之间关系的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佛鲁姆1964年提出。人们有了需要,就会产生追求满足需要目标的行为动机,以发动和维持追求目标的行为,直至目标实现。这是心理学所公认的需要、动机、行为、目标之间的关系。佛鲁姆提出了一个公式来说明几者的关系:激励力量=期望值×效价。

其中激励力量指调动个人积极性,激发人的内部潜力的强度。期望值是根据个人的经验判断,实现目标的把握程度,或概率。效价是实现目标对满足需要的价值。这个公式说明了人的积极性被调动的程度取决于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即激励对象认为目标的实现价值越高,积极性越高,相反则积极性低。同时,根据个人的经验,激励对象认为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越大,就越积极,如果认为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或概率越小,则积极性就小。通常期望值与效价成反比关系,即实现起来价值越高,越不易实现,越容易实现的目标,价值就不高。所以激励力量决定于二者的乘积。激励力量不仅决定于实现目标在客观上对激励对象的价值和实现的可能性,还决定于激励对象对这二者的主观认识。

如果激励对象能客观地认识目标的价值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并有充分的信心和坚强的意志,则积极性就越高,否则积极性就不高。激励对象对目标价值的认识,既决定于认识能力,又决定于激励对象的世界观及道德标准。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不同世界观的人评价效价的标准不同,因而效价受到社会的制约和调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效价应不仅包括实现目标对个人的价值,还应包括实现目标对社会的价值,应是二者的统一。

其价值应不仅是物质利益的价值,还包括精神价值,也是物质和精神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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