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处置合作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5页(265字)
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第210节规定,内政部长应当在按本法规定为出售或以其他转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作报价之前60天内将此事通知该土地所在地的州的州长和州政府所属的管理该土地的有关行政机关的首长,这些行政机构是有权对该土地所在地区进行区划或对该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的利用进行管理的,以给这些有关机构以对该地区进行划区或采用其他管理办法,或者,在转让发生前,变更、修改现有区划或其他管理规定的机会,该部长还应在其已为该土地的转让颁发了特许或其他转让证书后,立即将此事通知这些公共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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