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森林更新估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6页(318字)

美国《1978年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法》第1章规定,为配合国家制定可更新资源扩大纲要,农业部长应起草可更新资源估计书。估计书的主要内容:(1)国有森林系统提供纤维的潜能;(2)利用国有森林系统木制品废弃物可能性;(3)对林木加工厂布局、木材利用率作出说明和提供方案。该法规定,估计书中要对当时和未来的可更新资源的使用、需求及供应情况作出分析;要对森林服务局及有关机构提供可更新资源报表及联邦投资额收益作出估计;要对森林服务局在国有森林系统的各方面的义务做出说明;对各种重要政策、法律、条例及有关森林的土地利用、所有权等相关因素作出分析。该法还规定,农业部应当每10年一次修订此估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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