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82页(610字)

“物质生产”的对称。

以智力劳动为特征的、为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的精神产品的创造活动。精神生产的产品包括: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理论着作;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各种文件、法律;人的科学知识素质、思想道德水平……等等。

精神生产力是由脑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必需的劳动手段(含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思想资料)、劳动对象等要素构成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精神产品的再生产、再分配、再消费,构成精神生产的循环过程。精神生产以物质生产为前提,并受物质生产所制约。精神生产的发展状况及精神产品的优劣,直接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和思想面貌,影响科学、教育、文化、道德观念发展的水平。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不仅占有物质生产资料,而且占有精神生产资料,并支配精神生产。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除占有物质生产资料外,还占有精神生产资料,并以不同形式,一定程度地参与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创造。

社会主义社会精神生产的目的,是为满足广大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的需要,使人们精神生活的内容丰富多采,陶冶人们的情操,促使人们积极向上。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生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途径。

思想政治工作是精神生产的特殊形式,思想政治工作者实质上也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其精神产品直接体现为工作对象的思想观念的转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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