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92页(483字)

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哲学思想。

“形而上学”的对称。辩证法已有悠久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古代朴素的辩证法、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和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三个基本阶段。辩证法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在同形而上学的反复斗争中,经过曲折的道路,不断发展丰富的。在马克思主义以前,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描述了整个世界的一般变化,但缺乏科学根据,具有原始的自发的性质。

后来,黑格尔在旧哲学范围内把它推到顶点,“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提出了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实现了辩证法的系统化,并把它提到客观真理和普遍规律的地位。但他的辩证法是头足倒立着的不彻底的,是概念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

他认为现实只是“绝对观念”的体现。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总结自然科学的积极成果,创立了唯物辩证法,真正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提供了伟大的认识工具,是唯一科学的、革命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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