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党委或筹建党委领导小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页(246字)

指党的临时工作机构。

一般情况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委的单位,为了做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先建立临时党委或筹建党委领导小组,其成员由上级党委指派。准备工作成熟后,即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正式产生后,临时党委或筹建党委领导小组即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在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时,上级党委指派的临时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员,能否作为候选人,要由到会的全体党员或代表酝酿提出和投票选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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