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5页(274字)

(1)党组的史称。

1927年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十章规定:在所有一切非党群众会议,及执行的机关(国民党政府工会农协会等等)中,有党员3人以上,均须组织党团。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

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第十四章也规定出党团的设置原则及任务等。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九章改“党团”为“党组”。

(2)党派和团体的简称。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3)资本主义国家中,属于某一个政党的一级国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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