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对新党员的审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0页(364字)

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及时审批。

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审批时,要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经过审查,申请人确实具备了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即可批准入党。

如果发现某些问题没有弄清或入党手续不够完备,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

如果发现申请人不够党员条件,则不能批准其入党。如果在一次会议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则要逐个审查、讨论和表决。

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支部上报后,党委应及时审批。

在填写“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时,应按党章规定,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哪年哪月哪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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